2017年6月始,国务院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及浙江省人社厅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方案,绍兴市越城区人社局也将于近期出台《越城区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实施办法》。
自今年11月下旬确定我院被列为此次越城区人社局单病种试点医院以来,医保办在医务、质控、信息等部门的协助下,就我院2016年全年及2017年1-10月份出院病历中涉及到单病种付费目录的116个病种进行筛选,最后共有22种病种, 1026例出院病历归属于单病种付费范围。经过对上述病例的床日、均次费用、检查费、手术费、材料费、药品费等15类项目及费用进行了测算,对各病种的均次费用结构比有了较为全面的分析,为下一步医保实行单病种付费后的病种费用如何控制提供了较为可靠的依据。
近日,医保办深入病房、门诊对单病种涉及到的相关科主任及医生进行宣传和交流,并将我院现有的列入到越城区单病种范畴的22个病种相关资料分发给临床,使医生们对自己学科内病种的定额标准及付费要求有了较为清楚的认识。在与临床医生们的交流中大家对单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基本表示认同。
12月28日下午,倪晓红副院长召集了医务、质控、医保、护理、财务、信息等部门负责人,就我院单病种付费实行后的应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讨。会中大家就如何做好单病种入径的临床提示、规范填写病案首页、各病种中各类费用比的结构优化问题、如何申请退出单病种流程及临床医生反馈的一些问题作了首次研讨,并将相关工作与对应的职能科进行了责任分工。
从2018年1月始越城区医保单病种付费工作在我院正式实施。我们应以此次医改为契机,积极转变服务理念,将提升诊疗技术作为重点,在质量基础上把握好成本关, 同时积极借鉴省内单病种付费改革试点成功医院的管理经验,平稳推进我院医保单病种付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