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卫办医发[2012]84号)、《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3号)与《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政[2016]1号)的要求,进一步巩固我院2014年、2015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4月6日下午在七楼会议室,院长作为抗菌药物管理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主任为抗菌药物临床管理第一责任人,院科双方签订了《绍兴市中医院2016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目标管理责任状》。签订责任状旨在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到实处,全面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